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24〕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