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了《禄丰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推进《方案》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禄丰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禄丰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禄丰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禄丰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等规定,我市制定了《禄丰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
按照省、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贯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文件规定,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日常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强预测预报,做好基础调查、综合治理和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能力,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2024年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与监测、防治措施等六大部分。
(一)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23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1起,为禄丰市龙源实验学校综合楼后滑坡,虽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情况,但直接威胁龙源实验学校综合楼内上课的335名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
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全面推进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对各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和监测责任人的管理,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位。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指导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
(三)2024年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
经省自然资源厅驻禄丰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的排查核查,2024年全市共有9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监测范围,其中:滑坡69个、泥石流8个、崩塌8个、地面塌陷5个、地面沉降1个。分布在13个乡镇(不含土官镇)的52个村委会的91个村民小组。共威胁1946户10267人和27213万元的生命财产安全。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①高峰—妥安—黑井西部高易发区。涉及3个乡镇大部分村民小组。
②中村—金山—恐龙山中部高易发区。涉及3个乡镇大部分村民小组。
③仁兴—碧城—勤丰—一平浪高易发区。主要隐患点为碧城镇上村村委会箐口村、老人箐以箐村;勤丰镇北甸村后山和一平浪镇阿井村委会阿井村、干海资村委会的大石头村。
2.存在地质灾害高易发重大隐患的重点防范区
一是仁兴镇罗次铁矿采空塌陷区及受其威胁范围的猪街村委会芦子沟村、一平浪镇干海资煤矿片区、中村乡红岩子铁多金属普查矿山、广通镇西王庙铜矿、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尾矿库、禄丰县羊棬村钛矿厂尾矿库及市域内各类采矿场弃土场。二是在建重点项目施工工地中弃土场形成的弃土和高陡边坡。
3.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主要分布在广通镇、和平镇。
4.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主要分布在土官镇、彩云镇。低易发区仍存在灾害性天气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加强汛期的巡查与检查。
5.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交通干线路段
①铁路:成昆铁路老干线广通至黑井段。
②主要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红田隧道口至彩云段双向;金山镇董户村至一平浪320国道双向依山高陡边坡崩塌路段;禄罗公路横山区域危岩崩塌路段;广黑公路沿线。
6.存在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的旅游区
黑井旅游景区山高坡陡、峡谷纵深、地形地貌复杂,岩体风化程度高,局部岩质松散,在强降水影响下,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四)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产生的主要原因,结合禄丰市实际,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定为2024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其他时间为一般防范期。
(五)地质灾害排查、巡查与监测
1.排查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在主汛期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对矿山、削坡建房、沟口建房、山区集镇、中小学、卫生院、重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区,进行不间断、全覆盖的排查。
2.巡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在汛期组织专业队伍对地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重点围绕隐患点责任落实、预案落实、人员到位、监测记录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辖区主体责任制和挂点联系制度履行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3.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共同参与。监测的关键是要落实驻点监测和观测,并如实记录有关情况,为预警预报、应急避让提供科学依据,以便于及时判别险情、上报受险情况,并及时通知受威胁对象撤离。
4.工作责任
①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应急、气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职能范围内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②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到村组。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监测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情。
③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校舍、河道、通讯、大型游乐园及景区客运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巡查。
④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例如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等,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巡查,由业主责任单位负责防灾监测。
(六)防治措施
1.编制预案、方案及制定配套措施。2.严格依法管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楚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各项防灾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提高责任落实。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当中,要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4.加大配合力度。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市气象、住建、公安、水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的配合力度,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5.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配套资金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4月下旬配套完成),专项用于年度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员补助发放等,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营造宣传氛围。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和标志,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增强群众防灾、识灾、避灾和应急处置的能力,让当地群众熟悉并掌握防灾避险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及避险地点,确保灾情发生时,群众能迅速有序地转移避险,避免人员伤亡。7.强化督查通报。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定期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滞后或存在较大隐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