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丰市印发了《禄丰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为方便群众理解,特将该《任务清单》解读如下:
一、背景
022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为建立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健全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推动全党全社会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的通知》(楚办通〔2023〕88号)精神,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禄丰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
二、主要内容
(一)扛稳主体责任
市委和市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组织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省委的工作安排和州委的具体要求。
乡(镇)党委、政府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集中精力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
村(社区)党组织团结和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
(二)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
市委书记、市长是全市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当好“一线总指挥”和“施工队长”。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本乡镇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扛牢推动落实2项政治责任。
村(社区)党组书记是本村(社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抓好具体任务落实。
(三)扛实政治责任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市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等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四)凝聚强大合力
定点帮扶单位:选派驻村队员,加大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智力等支持力度。
沪滇协作:统筹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对口帮扶,深化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
群团组织:发挥在资源、体制、人才、组织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巾帼行动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创业指导、平台搭建、培训赋能等途径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
事业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
(二)实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
(三)实行乡村振兴工作督查调度制度。
(四)实行乡村振兴监督制度。
(五)实行乡村振兴监测评估制度。
(六)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