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对2019年9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关于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禄政发〔1999〕159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对《关于印发<禄丰县绿色证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通〔2003〕94号)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禄丰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禄丰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禄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3件)
一、《关于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禄政发〔1999〕159号);
二、《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禄政发〔2008〕4号);
三、《禄丰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8日禄丰县人民政府公告第4号)。
附件2
(16件)
一、《关于印发<禄丰县绿色证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6月16日禄政通〔2003〕94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关于印发<禄丰县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5月26日禄政通〔2004〕58号)(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禄丰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0月18日禄政通〔2004〕136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6日禄政通〔2005〕74号)(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企业退休人员乡镇(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7月1日禄政通〔2006〕101号)(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县城区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3月21日禄政通〔2007〕28号)(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11日禄政通〔2008〕25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城乡特色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10月30日禄政通〔2008〕143号)(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年3月11日禄政通〔2009〕22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5月25日禄政通〔2009〕71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7月9日禄政通〔2009〕91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民办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11年6月16日禄政办通〔2011〕46号)(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十三、《禄丰县闲置土地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2月24日禄丰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四、《禄丰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2013年4月10日禄丰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五、《禄丰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2015年1月2日禄丰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六、《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6月19日禄政通〔2018〕55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