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禄丰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9-090601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06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6日


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加强我县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与建筑外部空间设计管理工作,提升城市风貌,规范外立面(含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保证外立面设计文件质量,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2019年8月31日禄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禄丰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禄政通【2019】63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管理办法的目的

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我县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与建筑外部空间设计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外立面(含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保证外立面设计文件质量,提升沿街建筑和沿街景观总体质量,实现建筑外立面风格和色彩相对统一、协调美观的风貌效果。

二、实施管理办法的内容

明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对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设计文件进行定义并提出设计要求,并对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设计文件的报批、执行、验收等过程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三、实施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

我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实施的总体思路是: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加强我县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与建筑外

部空间设计管理工作,提升城市风貌,规范外立面(含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保证外立面设计文件质量,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加强城乡特色风貌的规划、建设 和管理,彰显民族特色,营造美丽宜居环境,以彝族文化为主、多民族文化并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征,传承历史文化,并与生态环境要素、人文要素和空间控制要素相协调,具有个性的建筑、街区、村庄等外观风格与形象。

四、实施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

我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实施的主要目标是:本着“既要有文化传承,还要有地域特色”的设计理念,重点解决建筑质量参差不齐、景观总体效果不好、建筑物外立面缺乏整体规划和色彩规划、部分历史街区缺乏文化特色设计及展现力较弱、商铺外立面广告杂乱无章、建筑物材料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公共绿地面积过小品质偏低、人行道铺装缺乏创意施工粗糙、人性化关怀不够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提升,推动品质禄丰、美丽禄丰建设。

五、实施管理办法的主要任务

我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实施的主要任务是:对县城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进行科学、有序的管控,进一步推进城市风貌协调统一,特色鲜明,宜居宜人,早日实现“滇中水乡、温泉之都、文化龙城、康养福地、旅居禄丰”。

六、实施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

我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实施的具体措施是:

(一)总则

1、通过总则确定办法适用范围为县城规划范围内(《禄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2、通过总则对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进行定义,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是指能指导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技术性文件,包括外立面设计说明、外立面设计效果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及必要的建筑细部效果图。

3、通过总则对建筑设计方案提出相关要求:(1)多层公共建筑屋顶须作坡屋顶处理或屋顶绿化处理;高层建筑屋顶形式是城市轮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建筑顶部应适当外观设计,电梯房、设备房、楼梯间等屋顶建构筑物统筹于建筑顶部造型一并设计,形成丰富的建筑天际线。(2)三层及以上建筑应进行夜景照明设计,采用适当的照明方式展现建筑的轮廓与特色,应符合《禄丰县城市街道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3)规划建筑需纳入实景中,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色彩选用应符合《楚雄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禄丰县城市街道设计导则》要求,同一组建筑主体色调不宜超过两种颜色,所选色调必须符合街区实际特点,不应采用色差强烈的色调作为主体色调。(4)应充分考虑外立面使用材料的安全、环保性及投入使用后的清洗维护。

4、通过总则明确设计方案报批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至少2个不同的外立面备选方案。建筑工程外立面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应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二次装修设计的建筑,在实施前应将外立面装修方案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审查通过后的外立面设计文件将作为竣工规划验收的依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均不得任意更改。若确需更改,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禄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新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公建、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未经报审就擅自实施的,一律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不予竣工验收。

5、通过总则对设计文件编制文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资质要求:承担外立面设计文件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建筑设计资质。

(二)外立面设计说明

1、通过外立面设计说明规定,明确外立面设计说明应包括的内容:项目概况说明、外立面设计构思及建筑风格说明、外立面色彩与材质说明、外立面建筑细部说明、建筑夜景照明说明等内容。

2、通过外立面设计说明规定,明确项目背景及概况说明应该包括:建筑所处位置及与周边城市道路关系、建筑规模及功能性质、项目周围建筑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质。

3、通过外立面设计说明规定,明确外立面设计构思及建筑风格说明应包括:阐述外立面设计构思来源依据,阐述所采用的建筑风格形式。

4、通过外立面设计说明规定,规范外立面色彩与材质说明书写格式。

5、通过外立面设计说明规定,对外立面建筑细部说明中的进一步补充:(1)空调室外机、落水管、冷凝水管等外露设备均应进行隐蔽设计,减少对建筑外立面的影响。并逐一对商铺、住宅、办公等分类叙述;(2)建筑顶部等局部装饰构架,应说明构架的材质,与主体建筑的连接方式及使用后构架的维护工作。

6、通过外立面设计说明规定,对建筑夜景照明设计进一步规定:夜景照明灯带的设置位置,灯光色彩,建筑顶部的夜景照明设置应着重说明。

(三)外立面设计效果图

1、对外立面设计效果图提出要求,外立面设计效果图应按实施文件制作,效果图应真实、准确地表达建筑外貌及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建筑屋面应进行艺术化设计。

2、对外立面设计效果图提出要求,外立面设计效果图应包括:镶入实景中的鸟瞰图(应将规划建筑鸟瞰图与建筑四周实景结合,同时鸟瞰图中应能清晰显示第五立面的情况)、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夜景照明效果图(含第五立面夜景照明图)、主要出入口效果图、外立面渲染图(四个方向的立面),且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建筑阴影。

3、对外立面设计效果图提出要求,效果图应对建筑外貌及主要装饰材质辅以文字说明,包括建筑各部分材质和色彩。效果图上标明的建筑材质、颜色应与外立面设计说明完全一致。

(四)外立面建筑细部

1、对外立面建筑细部设计提出:提供与外立面有关的建筑细部效果图,如檐口、门窗框线条、装饰线条、外墙变形缝等。

2、对外立面建筑细部设计提出:居住建筑的每间起居室、未设置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房间均应设空调室外机位,统一综合考虑室外空调机位,且应进行隐蔽设计,不得影响建筑外貌。

3、对外立面建筑细部设计提出:空调室外机位的设置应方便安装并留有足够的净空尺寸,确保室外机热交换良好。

4、对外立面建筑细部设计提出:空调室外机位及冷凝水立管应与建筑立面相协调,采取隐蔽措施时应保证有效通风。

5、对外立面建筑细部设计提出:建筑顶部设置复杂的构架或装饰的,应提供相关图纸。

(五)建筑外部空间设计

1、建筑外部空间设计时,建筑项目环境营造应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提升城市品质,形成人性化的空间环境。

2、建筑外部空间设计时,临规划商业街两侧的建筑宜设置近人尺度的骑楼、檐廊、挑檐、挑廊等人性化过渡空间。设计文件应包含骑楼、檐廊、挑檐、挑廊平面、剖面、局部效果图。

3、建筑外部空间设计时,规划建筑后退道路空间宜对地面铺装、花池小品、城市设施(座椅、树池、垃圾桶等)、人行道等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

4、建筑外部空间设计时,公共建筑项目四周不得设置围墙,必须要界定空间时可采用绿化、水景等景观方式,提交的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水景雕塑等效果图及设置的位置;中小学、幼儿园等需要明确空间界限的项目,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篱、通透式围墙等形式。

4、建筑外部空间设计时,沿街商业用房临街面不应设置封闭式卷帘门。

5、为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市容,突显恐龙文化特色,沿街为开发的土地,在取得产权6个月内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开发,土地产权单位必须将临街土地进行围挡,围挡方式采用砖砌式,围挡范围紧邻街道红线,围挡规格采用24墙支砌,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临街一侧须做抹灰处理,外墙涂料应符合周边建筑主题颜色,并作为公益宣传,突显特色,外立面临街及显眼地方按照比例制作或装饰卡通恐龙形象。

 

原件: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城市建筑工程外立面及外部空间设计文件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