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金:
本机关受理的你不服禄丰市公安局禄公(仁)行终止决字〔2025〕5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机关楚禄政复〔2025〕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主文:维持被申请人禄丰市公安局2025年10月24日作出的禄公(仁)行终止决字〔2025〕5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请你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禄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云南省禄丰市金山镇侏罗大街火车南站斜对面禄丰市司法局三楼,电话:0878-6080273)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起诉。
禄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