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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lfsjtysj/2025-00027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机关: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1-05


刘忠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损毁道路的建议》(第0173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很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让人民群众走上通畅安全的公路和乘上安全舒适的车,不但是您的愿望,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愿望,同时也是我们全体交通人的共同心愿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路管理方面,明确实行 “县道县管,乡道乡管” 的管理模式。县道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乡道建设管理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施工前审批与规划方面:一是县道。对于涉及县道的施工项目,我局作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审批流程。我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会对县道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以及交通通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二是乡道。乡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涉及乡道施工项目的申请后,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乡级人民政府在完成初步审查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备案,我局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支持,确保乡道施工项目审批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县道。日常工作中,我局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按照《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县道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乡道。乡级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乡道施工监督小组,负责对乡道施工项目进行日常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两次)。同时,乡级人民政府应与我局保持密切沟通,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将协同乡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确保乡道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完善损毁公路的修复机制方面:一是县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占用、挖掘县道或者使县道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县道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经济补偿。在昆楚大高速、滇中引水、牟元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中,我局已与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签订了使用禄丰市通村(行政村、自然村)道路日常养护和损坏修复协议。二是乡道。对于因施工造成乡道损毁的情况,乡级人民政府作为乡道管理责任,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原有技术标准对乡道进行修复。乡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建乡道修复档案,记录乡道损毁原因、修复过程及验收结果等信息,以便后续查询与管理。

感谢您对禄丰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的意见。

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