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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532331000020401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lfsswj/2025-00020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机关:禄丰市水务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532331000020401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10


杨利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项目审批的建议》(第124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2019年6月24日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行政审批局转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要求,市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市水务局指履行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的规定,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审批批准手续。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水务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