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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4-0823008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著录日期:2024-08-23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23


白丽萍代表:

您在禄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金山镇鲁家村社区土地提质增效郭家项目区的建议》(第144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禄丰市金山镇鲁家村郭家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实施情况

2022年1月10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关于下达楚雄州禄丰市金山镇鲁家村郭家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楚自然资耕保〔2022〕12号),同意该项目列入禄丰市2021年度第二批土地整治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建设规模为32.4929公顷,新增耕地0.1110公顷,新增耕地率为0.34%,预算总投资967.79万元。项目于2022年4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6月15日完工(水稻栽种时节致使部分路面未铺垫),2022年10月11日,该项目完成入库,产生水田规模指标248.18亩,粮食产能指标24817.50公斤。

因该项目完工时间和水稻栽种时间重合,为不影响水稻栽种继而影响项目指标入库,道路路面铺垫工作待大春收割结束后再进行铺垫,经我局组织专班工作人员及监理人员现场核实,部分道路路面至今仍存在未铺垫的情况,经过约谈施工单位,未铺垫的道路在今年大春收割结束后进行铺垫,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下步工作措施、意见

该项目于2022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除道路路面外的其他工程,于2023年10月已过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缺陷责任期过后,管护责任由管护单位负责。我局积极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项目投资公司和监理单位,2024年于7月上旬进行实地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建议金山镇人民政府从该项目的管护费用中列支对沟路进行疏通、涵管更换、预制块桥面修复的费用。

感谢您对2021年以来实施的土地提质增效项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