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53233100002020084号建议办理情况
的答复
曹永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禄丰市城市规划区返还安置用地货币补偿的建议》(第JY53233100002020084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12月21日印发的《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市城市规划区返还安置用地采用货币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2022年8月1日开始执行。该《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返还安置用地(指标)采用货币安置是指禄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涉及新增征收村集体耕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的水田、水浇地和旱地)的地块,征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计补外,另按实际征收耕地面积以每亩3.00万元补助给被征地村(居)民小组,代替原返还安置用地补助方式。”;第三条规定:“货币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被征地村(居)民小组,原则上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建设。具体工作由金山镇人民政府牵头,并经市自然资源局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耕地面积进行核实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筹集资金拨付金山镇人民政府进行兑付。”。据此,该项工作需由金山镇人民政府牵头对禄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涉及新增征收村集体耕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的水田、水浇地和旱地)的情况进行梳理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核实,由市自然资源局对金山镇人民政府提交的资料进行认定后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下步工作建议
建议您社区配合金山镇人民政府开展自2022年8月1日起涉及的新增征收村集体耕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的水田、水浇地和旱地)征地协议等相关材料的核实清理工作,待核实清楚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对符合《实施办法》的新增征收耕地面积进行认定,后我局将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给予统筹安排解决。
感谢您对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4日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