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第二届人大第二次
会议第JY5323310000202003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彭世元、沈继春、马建华、普敏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返还多年拖欠征地补偿费的建议》(第JY53233100002020031号),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原禄丰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3年3月、10月把广通镇广通社区李家屯小组11.6715亩的2宗土地和广通社区南门村小组2.41亩的1宗土地挂牌出让给云南星奥尔有限公司(法人冯开平)建盖星奥大酒店;2015年12月又将广通社区南门村小组3.84亩的1宗土地挂牌出让给该公司,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以上出让的4宗土地共计17.9215亩,均为1993年广通经贸开发区建设项目用地报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国有土地。广通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费标准及相关政策规费进行清算,共需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作物补偿费等费用1263413.98元,因征地补偿费一直未落实,造成所差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至今未兑付。
二、处理意见
该建议已于2020年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2020年9月15日我局进行办理并书面答复,已积极配合广通镇人民政府向禄丰市委、市政府汇报过,由于政府财政吃紧,一时难以筹集资金补偿到位,但我局会持续做好此项工作,争取早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
感谢你们对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