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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水复〔2021〕25号 签发人:李证明
禄丰市水务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198号建议的答复
李映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高峰乡仓底村委会下村松林河水库修缮资金补助的建议》(第019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市水务局先后对我市30座小(2)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改造,通过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小(2)型水库的病险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进一步提高了汛期抵御风险的能力。高峰乡仓底村委会下村松林河水库未在小(2)型水库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属于小(2)型水库,属于小坝塘,因建设年代久远,年久失修,漏水严重,无法保障受益耕地的灌溉用水。水利部门投资重点为大中型重点水源工程、小(2)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等。目前由于市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松林河小坝塘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较大,无法补助项目建设资金,只能通过上级补助的水毁工程补助资金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解决,如下步有上级补助的水毁工程补助资金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我局将优先安排解决松林河小坝塘除险加固问题。
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