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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Y532331000010100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123001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Y532331000010100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2-30


禄自然资复〔2021〕16号

杨正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金山镇官场社区片区农村危房翻建规划审批的建议》(第JY5323310000101002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04年至2009年,我局严格按照《禄丰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对城市规划区内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村民建房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批,因2009年启动总规修改,规划区内各社区村民建房暂停审批。总规修改正式文本于2011年6月上报州人民政府,由于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按照“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要求,州人民政府未予审批通过。

2013年,我市委托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再次对《禄丰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进行修改,编制了《禄丰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4—2030)》,并于2014年11月通过楚雄州人民政府(楚政复〔2014〕57号)批复实施。总规批复后,2014年起,我局恢复了对中心城区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交通条件的改善,《禄丰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4-2030)年》与社会经济发展已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快禄丰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产城融合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市于2018年5月启动《禄丰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4—2030年)》的修编工作,通过招标,确定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及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总体规划编制分为“规划评估”、“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三个阶段,规划评估报告已通过州人民政府审查、批复。“规划成果”在上报州政府审查的同时,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启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形成规划成果。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目前我市依据文件精神,已停止“规划成果”的报审工作,正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因此自2018年启动总规修改至今,城市规划区内各社区村民建房一直暂停审批。

近几年来,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建设高度重视,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区面积不断拓展,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在城市新区不断扩展建设的过程中,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建筑密度大、人口密集、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和矛盾,给老城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了提高城市的各种功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市区城中村居民居住环境,市委、市人民政府已将城中村改造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计划草拟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加紧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草拟出台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使群众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我局也将加快编制完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形成绿色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

感谢你对禄丰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