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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Y532331000010100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123001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Y532331000010100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2-30


禄自然资复〔2021〕15号

李伟明等11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星奥尔投资有限公司建星奥尔大酒店、县国土资源局出让土地、未返还给村小组征地费的建议》(第JY5323310000101001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冯开平于2013年至2015年共计竞得位于禄丰市广通镇联络线东北侧、星奥大酒店周边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1.1948公顷(17.922亩),出让总价:603.9092万元。

1. 110-0E-E6-102号地块,2013年3月6日挂牌出让成交,2013年3月15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面积:0.3893公顷(5.8395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成交价:169.7348万元。

2. 110-0E-E6-103号地块,2013年3月6日挂牌出让成交,2013年3月15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面积:0.3888公顷(5.832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成交价:169.5168万元。

3. 110-OE-E6-104号地块,2013年10月25日挂牌出让成交,2013年10月3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面积:0.1606公顷(2.409亩),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40年,成交价:70.0216万元。

4. 110-0E-E6-105号地块,2015年12月1日拍卖出让成交,2015年12月7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面积:0.2561公顷(3.8415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成交价:194.6360万元。

110-OE-E6-102、103、104、105号土地(面积合计1.1948公顷(17.922亩))为经原云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禄丰县广通镇新建白糖、茶叶、粮食、木材等商品交易市场征地的批复》(云土复〔1993〕建字199号)文件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批准面积11.692公顷(175.38亩)。但因当时没有具体的建设项目,就未与村小组办理过征用地手续。现土地已按征收并按出让方式供应冯开平,且出让金已缴清。

经核实,广通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征地补偿费标准进行测算,需要支付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作物补偿费等费用共计126.341398万元,截至目前市级部门尚未拨付广通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费126.341398万元。

建议广通镇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统筹协调解决。

感谢你对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