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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1230009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2-30


禄自然资复〔2021〕5号


朱自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建议》(第JY532331000010008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发展需要不断向农村要地,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而征地补偿在征地中占据主要地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就应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月1日实施)四十八条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订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唯一表现形式,是对原“统一年产值”征地补偿标准的重大改革,是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为实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加快推进禄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下,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1月初全面启动禄丰市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20年11月9日公布了《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并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目前我市征地补偿费用按该标准执行。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标准与禄丰市2014年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征地补偿标准上有了较大涨幅,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