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委员:
你在政协禄丰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业产业用地保障力度的提案》,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反映的核桃、板栗深加工项目用地已连续2年纳入禄丰市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但由于政府一直难于筹措征地补偿费,一直未启动征收土地工作,导致用地未能组建上报审批。
为保障该项目用地问题,我局再次将该项目拟用地纳入禄丰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目前正在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测绘工作,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好中村乡人民政府将全力做好核桃、板栗深加工项目用地征收等工作,争取该项目用地早日获得用地批复。
感谢你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日

滇公网安备5323310200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