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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12300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2-30


禄自然资复〔2021〕13号

刘茜、赵志伟、杨晓燕等三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禄丰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在城区中小学周边规划建设停车场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实施的总体规划是2014年11月州人民政府批复的《禄丰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4-2030年)》(以下简称总规),总规以改善停车供应结构,坚持“配建停车场为主,路边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方式,遵循“城市核心区停车位适度供应,外围地区足量供应”的原则。

一是我市在中心城区内共规划公共停车场6处,总用地面积83.76亩。其中北片区1处,用地面积22.14亩、核心城区3处,用地面积37.22亩、南部新区2处,用地面积24.4亩。目前,县住建局已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了“十四五”建设项目库。下一步,建设部门将按照“十四五”项目库的建设时序积极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二是按照《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镇建设项目绿地和停车位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3号)的要求,我局对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建设项目按照每百师生配建2个机动车位并按本办法配建相应比例的电动汽车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三是由县城管部门在城市道路边划定一定区域的停车位,解决日渐增长的停车需求。

四是鉴于中心城区周边中小学(如禄丰一中、松园中学、金山小学、龙城中学、城南小学)位于建成区,历史原因形成了周边建筑密集,目前没有合适的用地,只能在下一步的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给予逐步解决。

感谢你们对禄丰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