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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12300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2-30


禄自然资复〔2021〕4号

张会忠、龙元明等4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禄丰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给予落实办理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了解,我县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年代久远,如禄丰县金山镇炼象关三华寺始建于明、清年间,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都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占用时间前后跨度长,用地情况复杂,导致土地权属不明晰。

二、办理不动产权证应提供的权属材料

根据各级要求,2016年我县整合了原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职能职责,成立了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禄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从2016年7月起,“国土部门不再单独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住建部门不再单独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严格执行“房地一体、现状登记”的原则,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由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或有权批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4.规划许可证明原件及规划验收材料、不动产现勘表及照片;

5.实地张贴公告的照片及网页公告原件(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6.不动产测绘报告。

三、做好办证事宜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理不动产登记必须由当事人自愿提出申请,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建议涉及需要办证的宗教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办证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用地手续,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相关依据,备齐办证资料。届时,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为你们办理不动产登记。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