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定武委员:
你在政协禄丰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民企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发展困难的提案》(第40号),现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国有土地对民企的优惠及政策扶持,让我们有自己的企业房产等来抵抗拆迁及融资需求”建议的答复
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规定,“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只限于与宗地直接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由市政统一建设、与工业用地宗地无直接相关的市政道路、轨道交通、公用水利、绿地景观、河道治理、排污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不得掺入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规定“为降低用地出让成本,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稳,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对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严格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主要以20年弹年期方式办理”。
另外,在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2020年共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155户企业房屋出租方免征房产税和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78万元。
全市任何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皆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
二、关于“民企在经营上出现偶发的小型税务问题、劳务问题、环保问题,从政府角度给予协调及从轻或免予处罚”建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任何个人、单位或团体都不能因为任何原因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享有特权,更不可能一边想要享受国家政策带给的红利,同时又要违纪违规拒绝履行作为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三、关于“在政府扶持企业发展上对民企给予融资平台整合,对朝阳产业进行政府引领,企业跟进的发展模式,让企业在党和政府的直接关心下,步子更稳,发展更快更健康的民营经济主体”建议的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银办发〔2020〕34号)明确“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收账款融资业务,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融资平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号)明确“信贷、助贷、增信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合理控制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减负”。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一直以来,禄丰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在项目落户上给予企业最大的方便,还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长远发展方面提供最大的优惠。目前全县共有中小企业25673户(含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达116085人。自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禄丰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各级加快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开展企业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专项行动和“三进企业”工作,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生产要素,帮助企业促销扩产。一是积极推荐上报疫情重点贷款保供企业,使其得到金融机构的重点关注和支持。二是通过开展企业融资贷款需求情况调查,把有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贷款需求有工业企业及项目向州工信局和市内建行、中行等金融推荐,动员各金融单位加大对我市工业企业的融资贷款支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三是加大企业减负治理工作力度,着力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针对你提出的建议,结合今年国家、省、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积极探索创新服务企业方法途径,用心用情用力帮助企业把困难解决在当下,落实在实处。
感谢你对禄丰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