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峰等7名委员:
你们在政协禄丰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微型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管控的提案》,已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以轻便、经济等特点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并得到迅猛发展。这类交通工具为非机动车,无需上牌、无需驾驶证,给车辆的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加之市场准入门槛低,出现了很多不符合规定的生产商,导致了这类交通工具的质量良莠不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源头管理。为全面加强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监管,强化全环节、全链条问题治理,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对全市电动车销售点开展排查,准确掌握经销商库存总量,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一是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清理整顿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机动车销售市场,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燃油三轮代步车、四轮代步车等,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是严厉查处擅自销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排查整治,对违反交通规则、进行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加大清理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一是通过广播、电视台、微博、微信等媒介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购买老年代步车、电动车应注意的事项,阐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交通隐患,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二是及时曝光涉及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出行,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三是倡导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和举报,进一步挤压老年代步车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空间;四是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将不断改进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痛点”“难点”问题,切实拿出务实举措,强化工作联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特别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