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凡在禄丰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草原及林地、草原边缘2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防火区内活动。
(二)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三)禁止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因农林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实施。
(五)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控,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须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市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已赋权的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外,同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防控能力建设
要全面提升野外视频监控系统、林火监测预防系统、森林防火指挥系统等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充分运用遥感卫星、无人飞机、野外视频监控、护林员地面巡护管理系统等手段,强化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能力,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预警信息;应用无线超短波、有线传输、卫星通信等多种手段,确保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畅通;要加强市、乡镇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扑火实战特点,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及扑救安全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以水灭火”战术战法,并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各森林草原扑火队伍的协同实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强化科学指挥能力和安全避险技能,全力提升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反应快、拉得出、扑得灭、零伤亡。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护林员等力量,深入村组及农户开展“敲门行动”宣传。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深入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全民防火知晓率、参与度和自觉性。充分利用各种会议、赶集、民族民间节日等群众聚集期进行宣传,对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和散居林区的群众,要组成工作队重点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切实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全面提升预防预警、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和减灾救灾能力。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林内林缘城镇、道路、村庄、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库房、矿山、电站、工厂、施工工地、景区步道、坟山墓地、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防灭火责任制落实落细,切实把乡(镇)长、村(社区)主任、村小组长的网格责任贯穿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分工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责任清楚、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火情火灾时,能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对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森林草原火灾频发,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的,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强化应急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遵守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统一归口逐级上报等相关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扑救经费,做好物资储备,确保防灭火的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要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消防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各种机具、设施的检修维护,加强演练,高度戒备、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集结、快速反应、小火大打、科学指挥,规范迅速处置,重兵安全扑救,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严防死灰复燃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八、严肃追责问责
对违反本命令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并通报曝光;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标准遵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或0878—4142119报警。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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