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5〕36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禄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调整修改情况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市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市市场监管局;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市公安局;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市公安局。“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调整为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调整27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依法承接事项。请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禄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认领本乡镇、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并同步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信息、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办事指南。
(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严禁在清单之外违法设定或实施任何形式的许可。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实施规范,不得在法定要求之外增设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申请材料,确保审批流程合法高效。
(三)规范审批监管协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切实提升审批与监管的协同效率和综合效能。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许可事项,其办理信息和审批结果应同步推送至主管部门。对涉及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符合性审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鉴定等需协同办理的环节,市行政审批局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行政审批事项协同审批协办函》。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协办函后,须落实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确保审批与监管环节规范衔接、高效协同。禄丰市此前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5323310200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