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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5-00038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著录日期:2025-09-30 发文字号:禄政办通〔2025〕8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30


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5〕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禄丰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负面清单修订情况

根据《楚雄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楚政办通〔2025〕34号),结合禄丰市实际情况,对部分市级负面清单调整。市政务服务局承办的“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3项事项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删除。市交通运输局承办的“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2项事项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删除。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等2项事项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删除。调整后,《禄丰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共计68项。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市级负面清单的编制与公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省州公布的负面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做好清单编制。对场地条件允许、有利于提升服务效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信息的事项,原则上不列入负面清单。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业务实际,及时优化更新负面清单,持续推动更多事项进驻中心办理。

(二)强化社会监督。对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在云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杜绝“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解读和人员培训,指导落实综合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加快推动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全面落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市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全市负面清单编制、动态更新与评估管理工作。

附件:禄丰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禄丰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