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定向医学生履约管理,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2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禄丰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处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2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禄丰市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州规范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管理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禄丰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处理实施意见》,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6年2月12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四个方面共17条,从违约情形的认定、违约追缴范围与标准、处理程序等方面切实规范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管理,妥善处理违约问题,巩固基层人才培养成果,稳定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一)违约情形的认定
定向医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核实,认定为违约:
1.毕业后,无不可抗力(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经相关部门核实的情形)或合法解约事由,未按定向就业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到岗工作的;
2.在服务期内,未经服务单位及市卫生健康局批准,擅自离职、离岗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毕业前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反定向就业协议约定,未经批准报考脱产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等脱产学历教育的;
4.按规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后,因本人原因未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在服务期内未经批准违反规定流动的;
5.服务期内,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或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解聘、开除,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的;
6.其他严重违反定向就业协议及聘用合同约定条款,经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联合核实确认的情形。
(二)违约追缴范围与标准
违约定向医学生须一次性按云卫科教发〔2020〕2号退还学校培养期间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医生培训期间的补助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医生培训期间由单位发给的工资福利及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各项费用,具体范围与标准如下:
1.学校培养期间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计算(按云卫科教发〔2020〕2号文执行)。
学校培养费用及违约金:按省级云卫科教发〔2020〕2号文件附件2明确标准计算(本科1.65万元/年,专科1.29万元/年,若国家级省级补助标准调整,则从调整时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测算需退还费用及缴纳违约金)。
2.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医生培训期间的补助费用及违约金。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退还享受的补助费用4万元/年,缴纳违约金2万元/年。
(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退还享受的补助费用3万元/年,缴纳违约金1.5万元/年。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未满1年的,按享受的月数计算,超过15天算1个月。
(4)若国家及省级补助标准调整,则从调整时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测算需退还费用及缴纳违约金。
(5)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由单位发给的有关工资福利及由单位承担的各项费用。
①工资及各类福利:退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由财政资金和服务单位发放的全部劳动报酬及津贴、补贴,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规范性津贴补贴(地区补贴、乡镇工作补贴、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津贴等)、专项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节假日福利(春节、中秋等法定节假日发放的实物或货币补贴)。
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退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处理程序
1.违约启动与认定:服务单位发现定向医学生存在疑似违约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考勤记录、聘用合同、沟通记录、与本人及家属政策宣传讲解记录、家庭情况核实记录、承担违约金情况等),向市卫生健康局申报,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联合调查认定。经核查认定构成违约的,由联合核查组出具《禄丰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认定意见书》,明确违约事实、认定依据及处理意见。
2.费用核算:用人单位负责核算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等费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复核;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协调、追缴全部费用。
3.告知与听证:下达《禄丰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费用追缴决定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执行与追缴:违约学生应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缴清全部款项,并将缴费凭证提交市卫生健康局备案。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信用惩戒:一是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并将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违约名单于每年12月底前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国家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有关行业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作为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加强诚信状况审查,严格录取标准。二是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违约或未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等恶意违约者,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全国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定向医学生违约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不计入服务期。
6.解除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认定违约7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与违约学生按相关规定解除《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双方基于前述协议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四)附则
1.本意见所称“服务期”,指定向医学生与服务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包括规范化培训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为3年,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期为2年)。
2.本意见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若国家、省级出台新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滇公网安备5323310200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