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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3年04月04日   作者:市人社局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


禄人社监罚〔2023〕01号

被行政处罚单位:云南卷易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高新区紫溪大道鹿港一号东区1幢D-6号201室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承建禄丰市广通镇生态康养度假中心高尔夫球场北侧挡墙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以上事实有几方含你公司签字盖章确认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花名册为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禄丰支行营业部,收款单位全称:禄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银行账号:135605167669)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停止履行本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春云

电 话:0878-4140123

地 址:禄丰市金源街延长线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上一条: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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