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蔡成龙等1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蔡成龙,男,1995年12月生,云南昌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打磨工。2024年8月1日19:20分左右,蔡成龙在公司车间内上晚班时,构件倾斜压到右脚,经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第2、3跖骨基底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陈连彪,男,1976年2月生,云南禄丰隆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2024年7月26日晚20:10分左右,提取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物料外溢、喷炉,引燃周边物料,致使在附近工作的员工陈连彪衣服被引燃,导致头部、面部、颈部、上下肢皮肤被烧伤;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为:1、多处二度烧伤;2、下肢二度烧伤;3、累及体表10%以下的烧伤;4、面部二度烧伤;5、颈部二度烧伤;6、上肢二度烧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邵知富,男,1981年6月生,云南禄丰隆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2024年7月26日晚20:10分左右,在提取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物料外溢、喷炉,引燃周边物料,致使在附近工作的员工邵知富衣服被引燃,导致头部、面部、颈部、下肢皮肤被烧伤;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为:1、下肢二度烧伤;2、颈部二度烧伤;3、累及体表20%-29%的烧伤;4.面部二度烧伤;5.头部二度烧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个人申报)赵应鹏,男,1994年11月生,四川晟锋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牟元高速公路黑井隧道出口项目开挖工。2024年3月10日上午11:00左右,赵应鹏在开挖排险过程中突发意外,被石头砸伤左腿,经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左开放性胫骨下端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杨旺宗,男,1976年5月生,中共禄丰市纪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按照市委巡察办创卫网格治理排班要求,杨旺宗等同志负责2024年8月13日的创卫工作,2024年8月13日上午,杨旺宗从居住地龙达花园驾驶电动车到单位网格区(禄丰职中去往禄丰一中方向)开展工作,大约08:20分左右,在行驶至禄丰市金山镇世纪佳园西门路段时,被对方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足第2-4跖骨骨折,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旺宗无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刘继东,男,1971年8月生,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2024年8月24日晚19:00左右,刘继东受公司委派运输水渣到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钢渣厂,当车辆行驶至钢渣厂半坡时,因刹车失控,车辆从半坡上的第一平台冲到第二平台,导致胸部等部位受伤,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第8前肋骨骨折;2.左眉弓部裂伤术后;3.左胸部、腰部、左臀部左小腿多处挫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个人申报)普朝兰,女,1977年6月生,云南南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操作工。2024年5月10日下午16:00左右,普朝兰在禄丰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到22楼楼梯处收泡沫砖及混凝土渣子后,转运到5楼填塘时不慎踩到层板摔伤,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L2爆裂性骨折并椎管狭窄,马尾神经及神经根损伤;2.L2椎体压缩性骨折3.骶4、5椎体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乔范妞,女,1983年5月生,云南壹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德钢技改配套用房项目泥工。2024年9月1日上午8:00,乔范妞在项目工地二楼研发综合中心进行防水施工作业时,因下雨路面湿滑不慎摔到基坑,被钢筋扎伤右侧大腿,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腹股沟区贯通伤(神经、血管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唐永莉,女,1987年7月生,禄丰市融媒体中心记者。2024年9月5日上午大约11:45分左右,唐永莉下班走到单位一楼时,不慎踩空,扭伤右脚,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外踝撕脱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张光明,男,1979年2月生,禄丰市宙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禄丰祥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炉工。2024年8月21日19:34分左右,张光明在禄丰祥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用电磁吸盘吊住炉子加料时,加入的铁水突然发生剧烈爆炸,铁水飞溅到张光明双腿烫伤,经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双侧下肢三度烧伤,2.多处二度烧伤,3.双侧下肢二度烧伤,4.右肩部二度烧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周志明,男,禄丰大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修工。2024年9月5日下午13:45左右,周志明在公司机加二厂车间配合调剂维修设备,因钢楼梯上有油污,周志明在调试设备下钢梯时不慎滑落受伤,经楚雄州中医院诊断为:跟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张会仙,女,1982年5月生,禄丰市中村乡棠海村委会副主任。按照棠海村委会工作分工,张会仙负责秀水沟村、阿赖村、三台坡村的工作。2024年7月12日上午,张会仙到中村乡人民政府参加2023年耕地流出图斑整改问题交办会议,会议结束在乡政府食堂就餐后返回秀水沟家中,在家中休整一会后出门到农户家中开展养老保险收缴工作,大约15:00左右返回村委会途中不慎跌倒受伤,经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特重型颅脑损伤(a.左侧额颞叶多发脑挫裂伤并脑内血肿;b.右侧额颞顶部创伤性急性硬膜下血肿;c.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d.左侧颞顶骨骨折并脑内积气、脑脊液耳漏;e.广泛脑肿胀;f.左侧顶枕部头皮损伤);2.左侧锁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蔡成龙等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