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吴建华等1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个人申报)吴建华,男,1976年8月生,楚雄隆基/禄丰隆基2021-2022年度小型工程/零星改造工程杂工,2022年10月27日17:00左右,在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四车间发电机房更换防爆灯时发生触电,触电后从人字梯上坠落地面,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 .梁 凯,男,2002年6月生,云南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员,2023年8月8日21:30分左右,在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现场检查左岸帷幕灌浆溢洪道4号孔灌后压水时,不慎从溢洪道墙边摔到底板上,导致腹部、腰部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黎会明,男,1966年7月25日,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维修工,2023年9月4日19:30分左右,接科室人员告知:宿舍楼6楼男卫生间水管断裂漏水需及时抢修,黎会明20点左右赶到现场,检查发现断裂水管属于废弃水管,决定将水管断裂处锯齐进行堵塞处理,在操作过程中因水管湿滑,锯条弹起不慎锯伤左手拇指,导致左手拇长伸肌腱断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刘晓文,男,1992年12月生,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切片操作工,2023年8月28日17:40分左右,在公司车间上料过程中,料推进去,同时拉托盘出来时被上下料车夹伤右手环指,导致右手环指开放性骨折伴甲床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刘天祥,男,1994年11月生,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分检操作工,2023年8月16日21:30分左右,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途经星光夜市20米附近,欲左转经龙宇新天地旁的小路时,与本公司骑摩托车下班回家的员工杞金学相撞;导致左小腿毁损伤、截肢;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禄公交认字〔2023〕第4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天祥为同等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杞金学,男,2003年7月生,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维修工,2023年8月16日21:30分左右,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途经星光夜市20米附近,与直行经过星光夜市欲左转的本公司员工刘天祥相撞,导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禄公交认字〔2023〕第4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杞金学为同等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龙海祥,男,1977年2月生,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2023年9月12日18:20分左右,驾驶公司车辆完成运输任务返回公司停车,下车时不慎从驾驶室踩空跌落,造成左侧髌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吴晓云,女,1980年4月生,楚雄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洁员,2023年9月4日04:20分左右,在禄丰世纪大街翡翠湾小区门口骑行电动保洁车前往清洁路段上班时,被小轿车撞倒,经送禄丰市人民医院抢救,于9月4日07:21分抢救无效死亡;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禄公交认字〔2023〕第4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晓云为次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亡)。
9.许 兰,女,1981年3月生,禄丰县永兴纸业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9月11日7:30分左右,在1号线造纸生产车间复卷机器清理卡机断纸时,因操作不当左手指被卷入机器内,造成左手2、3、4、5指受伤,导致左手3、4指肌腱损伤、开放性指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赵雪娇,女,1997年12月生,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9月8日07:50分左右,骑电动车上班途中,途经迤西路与侏罗纪大街交叉路口,与右转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赵雪娇多发性胸腰椎骨折,皮肤挫伤;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第53233142023800304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雪娇无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杨琼荣,男,1973年1月生,云南一平浪煤矿有限公司电焊工,2023年9月14日15:30分左右,在锚杆车间工作时,发现锚杆成型质量有问题,就对锚杆成型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不慎被机器夹伤右手食指,造成右手食指中节毁损伤、中节指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郭碧泰,男,1968年9月生,中国共产党禄丰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2023年9月14日17:00左右,在广通镇大瓦房村委会鲊务村开展走访贫困户工作途中,不慎摔倒,导致面部及唇挫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谢道培,男,1969年12月生,禄丰市彩云镇人民政府兽医师,2023年9月7日凌晨00:30分,与彩云镇南平村委会工作组成员一同深入村组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入户核实工作,凌晨03:20分左右,因天黑视线不好,在下台阶时不慎跌倒导致左肩左锁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李增林,男,1974年3月生,禄丰县永兴纸业有限公司机修班长,2023年9月21日10:30分左右,在公司车间更换四段粗砂泵叶轮完成清场后,左手背不小心碰到更换下来的叶轮刀口,割伤左手背,导致创伤性左环指伸指肌腱离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吴建华等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