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何建文等21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何建文,男,1968年11月生,禄丰市林草局公务员。2023年10月下旬被市委暂时抽调参加为期50天的巡察组工作。2023年10月18日下午17:20分左右,在金山财政所3楼到1楼上卫生间时,不慎踩滑崴伤左膝关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龙学光,男,1975年4月生,禄丰市司法局中村司法所公务员。2023年11月13日下午16:30分左右,受领导安排,在跟中村乡小学教师到鲁支村委会大三家村小组开展控辍保学追流失生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导致左侧肋骨骨折及肺部挫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个人申报)杨兴宁,男,1966年12月生,四川虹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立架工。2023年3月17日下午17:00左右,在滇中引水工程楚雄6标段凤凰山6号支洞台车上作业时,被洞底上突然掉落的大石头击中头部,导致头部、肋骨、颈椎不同程度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个人申报)杨浙涵,男,1998年9月生,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剪切工。2023年5月20日下午15:00左右,在公司车间进行行车吊装作业时,因转运桶左右摇晃,用手扶转运桶时右手拇指被夹在两转运桶之间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个人申报)徐正伟,男,1979年8月生,榆林市翔飞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4月13日凌晨05:00左右,在滇中引水工程6标段一平浪凤凰山交通洞内从事拉运渣土的过程中,被同在交通洞内的挖机因操作失误而碾压,导致踝关节骨折和腓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个人申报)施静抄,男,1996年10月生,云南云天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6月23日16时许,在公司车间厂房操控行车吊钢板时,行车吊上的夹子滑落导致钢板掉落砸伤右脚,造成右开放性内踝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李磊,男,1992年9月生,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11月30日上午08:14分左右,在上班路上途经侏罗纪大街与龙营路交叉路口200米处(官洼停车场路口)与他人摩托车发生碰撞,李磊负次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张文祥,男,1972年10月生,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12月10日17:10分左右,在货车载货部位协助吊装路沿石时,因吊车上起吊的货物摆动,货物撞到货车货箱前沿反弹撞伤其胸部,导致左侧第6肋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李忠琼,女,1975年5月生,禄丰县永兴纸业有限公司复卷助手。2023年12月3日凌晨00:20分左右,在造纸车间上夜班时,在切割纸芯管过程中,手持纸芯管刻度与切割机切对准时,右手指不慎碰到切割机锯片上,造成右拇指掌指关节处不全离断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潘建冬,男,1978年9月生,禄丰县永兴纸业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12月6日凌晨05:30分左右,在造纸车间上夜班时,在对一压下毛布张紧辊松开退位操作过程中,从机械平台跨到张紧辊上面时脚下打滑,整个人从张紧辊掉落到地面,导致跟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卢建林,男,1975年7月生,云南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12月15日下午8:40分左右,在进行卷带分条分卷作业过程中,因卷带跑偏,在检查作业时,剪刀机抬升剪刀位移,右手被卷带与输送辊间隙区域挤压伤,造成手指挤压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个人申报)李立波,男,1990年1月生,广西厚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挖工。2023年8月31日凌晨4点,在牟元高速公路项目妥安隧道从事隧道爆破、开挖工作时,被隧道上方的混凝土块掉落砸伤腰部,导致腰2左侧,腰3双侧横突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个人申报)柳成科,男,1978年5月生,平潭综合实验区博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支护工。2023年8月4日晚10时左右,在牟元高速公路项目大香树隧道右洞进行台车排险过程中,被拱底掉落石块砸伤,导致右侧第11肋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李建东,男,1972年11月生,云南一平浪煤矿有限公司外线电工。2023年12月18日9:32分左右,在一平浪干海资村委会普家村村民房屋更改广电网络线路时,在电杆更改线路过程中,电杆突然倒下,从高空坠落,导致面颈部,胸部、右股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夏云和,男,1972年4月生,禄丰广通兴明铜矿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12月17日04时左右,在井下中段5号采石场放矿石时,矿石突然滚落冲砸在伤者手里进行作业的长杆上,使手拿长杆的右手撞在右侧的岩壁上,导致右手第五掌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石 超,男,1970年5月生,云南华宝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班长。2023年12月30日上午11:21分左右,在公司车间烘干机双螺旋进料口皮带机清扫器进行清扫检查时,右脚不慎被机器绞伤,导致右小腿毁损伤,失血性休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夏朝金,男,1994年1月生,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工。2023年12月22日上午14:23分左右,到公司A区拼棒房取切片机备件,当取好备件从托盘上跳下来落地时,没有站稳导致左脚扭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个人申报)苏芝友,男,1968年8月生,广西厚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打钻工。2023年8月30日晚18:00左右,在牟元高速公路项目妥安隧道内从事打钻工作时,被施工点上方垮塌的混凝土砸伤胸椎、肋骨、腰椎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张静辉,男,1977年12月生,云南一平浪煤矿有限公司勤杂工。2024年1月11日上午10:50分左右,在使用磨光机切割竹片过程中,左手固定操作角磨机,右手固定竹片,由于切割到竹片骨节,硬度增强导致角磨机反弹后划伤右手第二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孟一萍,女,1992年12月生,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23年12月21日晚21:50分左右,孟一萍和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同事加班结束后,和营业部同事离开营业部,孟一萍骑电动车到营业部大厅门口时不慎摔伤,导致左胫骨平台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21.陈云芬,女,1970年2月生,国家税务局禄丰市税务局公务员。2023年12月26日上午7:40分左右,到单位食堂吃完早点出来到办公室途中不慎摔倒,导致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经调查,陈云芬受伤的相关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何建文等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