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杨光魁等20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个人申报)杨光魁,男,1963年11月生,福建锄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杂工。2023年4月15日下午18时左右,申请人和班组上的同事一起到工作面上班,约23时左右被工友发现侧躺在地上,工友把他抬回宿舍内休息。4月16日7时左右,同宿舍工友叫杨光魁起来上班时发现叫不答应,通知带班负责人把杨光魁送往市医院,到市医院时医生说人已死亡。16时许,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后出警开具了死亡证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于4月17日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结论为排除暴力性损伤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拟视同工亡。
2.(个人申报)李尚伟,男,1990年10月生,云南明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刮灰工。2022年8月23日14:30分左右,在工地悦恒金山古镇大酒店楼梯间刮灰时,由于跳板断裂从高空坠落,导致左胫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红琴,女,1991年3月生,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5月6日19:50分左右,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行驶至金源街与侏罗纪大街交叉口处与变更车道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当事人多处挫伤;交通事故认定小型汽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负次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赵俊蛟,男,1997年8月生,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饲养员。2023年6月11日9:00左右,在和平镇姬公庙场区采完精液后赶猪回猪圈时,挡猪板撞掉,被公猪咬伤左膝关节外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和宇辰,男,1983年8月生,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2023年5月30日8:39分左右,位于禄丰市金山镇禄丰南站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期)一标段龙塔路桥梁基础施工,下基坑时不慎滑倒摔伤,导致椎体压缩性骨折,双肺挫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石伟,男,1979年6月生,云南昌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装卸工。2023年6月3日17:40分左右,在土官工业园区工厂车间内上班用吊具吊构件时,吊具滑落回弹打伤左手手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佘健榕,男,1996年7月生,禄丰市卫生监督所协管员。2023年6月2日14:30左右,骑电动车上班途中,途经侏罗纪大街与龙城路交叉路口与一辆逆行的电动三轮发生碰撞,导致右腿、左手受伤;交通事故认定申请人负次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周建雄,男,1973年12月生,禄丰市中型灌区管理委员会勤杂工。2023年6月4日9:50分左右,在中村乡西河水库大坝巡查,在小船上打捞漂浮树枝时,突然摔下小船跌落岸边,导致胫骨中段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个人申报)胡美福,男,1973年3月生,云南大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2022年11月14日15:00左右,在公司内执行工作任务时,因吊车上的吊钩未钩稳型钢,型钢掉落扎到双手,导致右手1、3、5指,左手掌皮肤裂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赵思位,男,1974年10月生,禄丰汇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6月18日11:00左右,在公司铸造大件工段上班操作翻箱过程中,因吊链滑脱导致右手中指、无名指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张贵云,男,1966年2月生,禄丰润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6月24日22:11分左右,在生产车间吊运立柱时,不慎被钢绳夹伤左手第5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个人申报)山学生,男,1952年12月生,楚雄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卫工。2023年5月24日04:38分左右,驾驶小型轿车沿世纪大街与南祥街交叉路口50米处,未与前方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与前方骑三轮车的山学生发生追尾碰撞后,导致申请人头部、颈椎、胸椎不同程度受伤;申请表公司已盖公章;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山学生无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纳晓翠,女,1985年6月生,云南禄丰双鹤医药有限公司营业员。2023年6月9日11:50分左右,在下班回家途经金山镇侏罗纪大街与西山交叉路口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申请人不同程度受伤;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纳晓翠无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段辉达,男,2001年9月生,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炉区工。2023年6月4日21:27分左右,在公司车间进行加镁作业过程中,突然被旋转的电机轴插销挂住,致使其左手小臂被电机传动部位卷入搅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束作金,男,1965年1月生,禄丰县永兴纸业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6月15日凌晨05:00左右,在制浆车间绞绳机旁边使用行车吊绞绳时,不慎右手手指被行车绳轮挤压,造成其右手手指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陈加顺,男,1974年3月生,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出坯组组长。2023年6月20日11:02分左右,钢轧厂炼钢铸机开始生产过程中,液压油管突然裂开,液压油喷射出来引发爆燃,把站在钢坯液压剪操作台处的陈加顺烧伤,导致面部及双手烧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杨志荣,男,1977年9月生,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工。2023年7月5日16:30分左右,在公司车间沸腾炉内进行清理工作,突然沸腾炉内耐火砖脱落砸伤杨志荣的头部及左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个人申报)李美财,男,1973年6月生,安徽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操作工。2022年11月25日13:00左右,在楚雄6标段凤凰山隧道支洞上班时,因使用的改板机发生故障,右手小指被机器割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个人申报)张小明,男,1987年4月生,禄丰开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操作工。2021年12月5日11:00左右,在工地施工架设三项电时,因电杆倒塌将申请人贯伤,导致申请人骨盆粉碎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予受理。
20.吕斌,男,1986年9月生,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技术人员。2023年6月25日11:25分左右,在单位(市文件馆)书画厅布展,拍照过程中,被突然倒下的屏风展板砸中右脚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杨光魁等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