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申报程序,规范审批流程,现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及担保人(含备用联系人)申报材料规范如下:
一、“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到村委会任职的工作者、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市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二、“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还款方式及贴息政策。
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3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贴息政策:202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四、“贷免扶补”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符合“贷免扶补”贷款条件、且在我市创业的人员,可向市场主体注册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或户籍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报表;
2.创业计划书;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上应登记为“自主创业”或“单位就业”状态,“单位就业”的就业单位须与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一致);
5.借款人人员类别证明材料(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2.3.5.6页;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件;④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证明;⑤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出具相应证明;⑦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委会或乡镇社保中心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⑧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户籍证明(或户籍住址在街道乡镇以下行政村);
6.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特种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且在我市创业的人员,向市场主体注册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或户籍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
1.楚雄州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调查表、承诺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上应登记为“自主创业”或“单位就业”状态,“单位就业”的就业单位须与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一致);
4.借款人人员类别证明材料(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2.3.5.6页;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件;④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证明;⑤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出具相应证明;⑦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委会或乡镇社保中心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⑧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户籍证明(或户籍住址在街道乡镇以下行政村)。
5.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特种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房产证》,自有房产为农房无房产证的,由村委会出具经营场所证明;租赁的经营场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租支付凭证);
7.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涉及抵押或质押的,须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六、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方式
1.由有稳定收入,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提供保证担保;
2.由借款人个人及家人或第三方提供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经办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作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七、“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备用联系人范围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八、创业贷款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市级承办部门
1.市人社局 联系人:周敏芳 电话:0878-4140879
2.市总工会 联系人:胡秀梅 电话:0878-6080105
3.市妇联 联系人:张翠芬 电话:0878-4122038
4.市团委 联系人:周治农 电话:0878-4122160
5.市工商联 联系人:丁 莉 电话:0878-4121611
6.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张冬梅 电话:0878-4130503
7.市个私协会 联系人:何莹 刘娟 电话:0878- 6080480
(二)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禄丰市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