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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流程

日期:2024年04月09日   作者:   来源:市民政局    点击:[]


一、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可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办理。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应提交残疾人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管理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现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应提交残疾人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将以上材料扫描上传管理系统。初审应对申请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户籍及残疾人证核发属地情况、残疾类别、生活状况、已享受的社会救助等扶持政策进行核查。初审通过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市级残联进行审核。

二、市级残联组织审定。市级残联组织自接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应对残疾人的残疾身份、残疾等级、残疾类别和残疾人证有效期限等残疾状况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市级民政部门审定。

三、市级民政部门审定。市级民政部门自接收到市级残联组织审核意见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在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审定应对残疾人已享受的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扶持政策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入户调查。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负责办理的部门要在管理系统内明确不予批准原因并注明政策依据。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不予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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