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楚财农〔2023〕82号)要求,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项目拟扶持7个合作社,扶持资金共31万元。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和禄丰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按合作社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批复的程序,经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对禄丰县新百姓农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个农民合作社进行扶持,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1日。
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局经管站联系。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78—6019690。
附件: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拟使用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项目扶持名单:
拟从《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楚财农〔2023〕82号)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项目中扶持7个合作社,扶持资金共31万元,名单如下:
1.禄丰县新百姓农机农业专业合作社
2.禄丰市中村乡兴明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3.禄丰农兴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
4.禄丰市和平镇沣源种植专业合作社
5.禄丰县顺达农机农技植保专业合作社
6.禄丰绿惠种养专业合作社
7.禄丰市彩云镇溪竹灵秀专业合作社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