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禄丰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禄办发[2022]28号)《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壮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2023]31号)《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和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禄政办通[2023]32号),现将2023年11至12月期间全市市场主体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细致梳理排查各行业、各领域各类还未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继续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入排查各行业潜在的各类经营活动,并按照“应纳尽纳、应登尽登、应统尽统”的原则,组织动员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为持续发展壮大全市市场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二、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对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奋斗目标进行新增调整,并分解任务(详见附件)。
三、各乡镇和涉及的市级部门要相互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梳理排查和组织动员工作,每日新增注册登记经营主体需建立名册,便于注册登记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对查询。
禄丰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