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月度上或者年度上,每新增1户企业,给予一次性激励。激励标准为:
(一)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在获准上级达限审批满一年后,一次性激励企业2万元。
(二)由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经营户转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法人的,在获准上级审批满一年后,一次性激励企业2万元。
(三)积极争取并落实省、州有关扶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
(四)在项目申报、补助资金安排、评级创优、资格认定、教育培训等方面,对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良好、增速较快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行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