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
2.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获批入库企业根据通知向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如下材料获得补助: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I类或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汇总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企业上年度产品〔服务〕收入分类归集汇总表,规下企业〔除农业企业外〕提供上年度税务系统收入导出汇总表,农业企业提供上年度产品收入明细表),最少提供4-5套对应的企业主营产品(占比达到60%的产品)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发票(服务发票);
3.企业研发和生产设备清单(需明确研发和生产分类);
4.企业近3年所有研发资料,包括:自立项目归集资料,承担州、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资料等;
5.企业近3个年度审计报告(未审计的提供财务报表);
6.企业近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特别说明:当年入库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无需递交上述资料,培育库资金奖补推荐备案意见以省级专家评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