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对比原制度,该规定适度扩大了适用范围,充分考虑到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情况,更加体现人文关怀,从政策层面加大了对烈属的关心关爱力度。
上一条:异地祭扫范围有何新规定? 下一条:哪些情况的中国公民符合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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