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含扩建、改建)引水、截水、阻水、蓄水工程和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和防洪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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