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政策 名称 |
政策内容 |
主要执行部门 |
一、 产业 帮扶 政策 |
种植业 |
2024年中央耕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每亩60.53元;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油菜种植补贴,发放对象为承包耕地并实际种植油菜的农户,每亩27.9元;2021年至2025年,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补助为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
市农业农村局 |
林果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养殖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二、就业帮扶政策 |
技能培训 |
全省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跨省务工补助 |
对跨省(包含国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每人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可使用省级衔接资金补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省内跨州务工补助 |
对省内跨州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每人每年安排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可使用省级衔接资金补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帮扶车间 |
各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3个月以上。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三、金融帮扶 |
小额信贷 |
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 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贴息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2021—2025年),全市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贴息。采取按季贴息、借款人先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后补贴的方式进行贴息。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实施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市农业农村局 |
四、公益性岗位帮扶 |
护林员 |
生态护林员选聘采用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一年一聘的方式进行,优先聘用附合条件愿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脱贫人口或监测人口,按照人均不低于13200元/年的标准确定劳务报酬。 |
市林草局 |
其他公益性岗位 |
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五、住房安全保障 |
危房改造 |
2024年中央和州级补助资金:户均补助2.3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抗震改造 |
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户均补助1.8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六、饮水安全保障 |
饮水安全保障 |
水量:年均降水量不低于 800 毫米的地区 ,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 35 升; 年均降水量不足 800 毫米的地区, 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 20 升。 水质: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用水方便: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
市水务局 |
七、健康帮扶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由国家财政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资助120元,返贫致贫户每人每年资助180元。 |
市医保局 |
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
市医保局 |
大病保险 |
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
市医保局 |
医疗救助 |
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
市医保局 |
医疗救助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日间手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门诊保障产生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县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普通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在起付线以上、年度救助限额内,符合救助政策的救助比例不低于50%。 |
市医保局 |
家庭医生签约 |
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药干预等综合服务。 |
市卫生健康局 |
先诊疗后付费 |
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需缴纳住院押金。 |
市卫生健康局 |
八、义务教育保障 |
劝返 |
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
市教育体育局 |
送教上门 |
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每月送教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课时,每课时35分钟,每生每学年不少于60课时。 |
市教育体育局 |
两免一补 |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给予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 650 元、初中每生每年 850 元,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 105 元、初中每生每年 180 元。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寄宿制家庭困难学生(含“七类”学生和“非七类”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 1500 元资助,非寄宿“七类”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 元资助。 |
市教育体育局 |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范围是全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补助对象是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1.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楚教通〔2019〕90 号)要求认定的非七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按国家核定的基础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州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上述学段标准和寄宿情况执行。 |
市教育体育局 |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学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
市教育体育局 |
学费奖励政策 |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
市教育体育局 |
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寄宿制家庭困难学生(含“四类”学生和“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及其他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 1250 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 |
市教育体育局 |
九、其他教育帮扶 |
雨露计划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育体育局 |
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3000 元/人/年。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育体育局 |
助学贷款 |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 16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 20000 元(2024 年开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 |
市教育体育局 |
助学金 |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困难学生给予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是一等 2500 元/生/年,二等 1500 元/生/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是 2000 元/生/年; |
市教育体育局 |
十、综合保障 |
低保 |
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照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
市民政局 |
2024年7月起,禄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400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534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310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220元/人/月。 |
市民政局 |
特困供养 |
2024年7月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已实现全省城乡统筹,统一为956元/月。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79元/人/月,二档105元/人/月,三档60元/人/月。 |
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当年接受临时救助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支出型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含);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或单次申请救助金额较大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当年救助总金额(含实物救助折价)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含)。 |
市民政局 |
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 |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4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为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1350元/人/月。 |
市民政局 |
残疾人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40元。 |
市民政局 |
十一、社会帮扶 |
社会捐助 |
引导、鼓励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自愿捐助 |
市工商联 市红十字会 |
十二、搬迁 |
避灾搬迁 |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楚政办发〔2015〕46号)要求,对象为因地质灾害搬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补助,集中搬迁安置每户补助7万元,其中:2万元由乡镇统筹用于集中搬迁安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补助费用,5万元直接补助到户,用于搬迁建房补助;分散搬迁安置每户补助5万元,用于搬迁建房补助。 |
市自然资源局 |
十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
户厕改造 |
户厕改造经实地验收,对符合标准的给予一定补助。 |
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