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几类?概念是什么?
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2.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
答:农村低收入人口一般是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五类人群。
3.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答: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农业农村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兜底保障措施。
4.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答:2022年已组织开展了两次集中排查,对存量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排。此后,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5.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综合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具体工作中,可以分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6.监测对象识别是否有规模限制?
答:不得设置规模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应纳尽纳。
7.是否每年调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答:州级每年年初综合根据全州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等因素,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监测范围,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并报省局备案。楚雄州2021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工作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为底线;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工作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000元为底线;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工作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050元为底线;2024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工作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700元为底线。
8.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员有哪些?
答:(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2)有家庭成员任村“两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10)纳入失信惩戒的,违反边境管理规定,有参与或组织偷越国边境行为,收容偷渡人员的,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作出专门说明(提供佐证材料)。
9.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答: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农户申请和农户授权承诺,乡村入户核实、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市级审核批准和公告。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市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
10.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从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l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
11.公示告示等环节如何保护农户个人信息隐私?
答:公示告示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12.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
答: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合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13.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14.监测对象是否都要进行帮扶?
答:识别为监测对象后都要落实帮扶措施。
15.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答:收入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6.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落实相关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答: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暂不消除风险。
17.如何界定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答: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由乡、村进行认定,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农业农村部将联合民政部门按季度对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如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监测对象的低保、特困供养身份发生变化,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农业农村部书面申请,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18.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期限多长时间?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跟踪监测。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行业部门的普惠政策按相关规定实施。
19.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是否还可以享受帮扶政策?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在稳定消除返贫风险后,应按照普通脱贫人口进行管理,根据规定享受针对脱贫人口的相关政策。
禄丰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