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执行依据
根据2021年3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2021年12月9日《云南银保监局、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22号)文件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内(2021-2025年),继续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全额贴息。
二、主要政策内容
(一)贷款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帮扶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鼓励银行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和管理成本、贷款户的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以及财政贴息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贷款贴息。对银行机构以不超过签订合同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的贷款,即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的贷款,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贴息。其中,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后,省级财政通过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省级财政贴息上限不超过1.1个百分点)。贴息资金由县级分别从中央、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中统筹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超过财政贴息上限的利息,由借款农户承担。对于2026年2月24日前签订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按原有贴息政策执行、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5万元。对于2026年2月24日(含)后签订的贷款合同,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其中,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农户,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采取按季贴息方式,借款农户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后,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借款农户。
(六)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申报流程
(帮扶人口)个人申请填写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表→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到承贷银行进行相关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