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请于正常工作日,携带如下材料,到禄丰市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办理。
一是原签发机构的签发记录复印件,二是“婴儿出生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表,三是《出生医学证明》补办书面申请,四是父母有效身份证件,五是户口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已落户的儿童需要提供户口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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