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保健院或分娩医院领取“婴儿出生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表”。
(二)到分娩医院复印分娩病历资料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料(含存根复印件);“婴儿出生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表”加盖分娩医院公章。
(三)携带以上材料及补办的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健院六楼办理。
(四)若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还需提供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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