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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可享受哪些免费健康检查和管理服务?

日期:2026年09月16日   作者:   来源:市卫健局    点击:[]

辖区常住孕产妇,可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执行,包含5次孕期随访保健、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6周前)

建立《云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HIV、乙肝、梅毒、阴道分泌物、血糖、心电图等基础项目;健康状况评估,营养、心理、致畸风险健康指导;筛查妊娠高危因素,高危孕妇及时转诊并跟踪随访。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共2次)

孕16~20周: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尿常规、血常规;

孕21~24周: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尿常规、血常规、彩色B超检查;

评估孕妇健康与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孕期营养、生活方式、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识别高危征象,发现异常及时转诊。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孕28~36周、37~40周,共2次)

孕28~36周: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尿常规、血常规;

孕37~40周: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尿常规、血常规;

胎儿自我监护、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孕期并发症防治指导,高危孕妇督促增加随访次数。

四、产后访视(产妇出院后7日内,乡村医生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家中免费产后访视服务)

询问产妇饮食、睡眠、恶露、伤口恢复情况,产妇一般体格检查,评估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产褥期保健、心理疏导;同时开展新生儿访视。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产妇分娩满4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检查)产妇全身、妇科检查,评估子宫、盆底、伤口恢复情况;产后健康、避孕指导;异常情况及时转诊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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