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期房如何办理登记?贷款购买期房如何办理抵押?答:购买具备预售条件的期房,为保障自身权益,权利人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权利人需同开发企业共同到登记窗口申请,设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一并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①购房人身份证;②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③权利人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告登记约定书》。当事人申请贷款购买期房的,可同时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由购房人、开发商和金融机构三方同时到登记窗口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①购房人身份证;②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④权利人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告登记约定书》;⑤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抵押人(购房人)双方签订的《房地产抵押登记表》及《预告登记约定书》。期房建成后,达到登记条件的,开发企业应在90日内申请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并配合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若存在贷款购房的,银行方及购房人共同申请抵押登记,否则预告登记无效。
2.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答: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依法按程序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3.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答: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申请。不动产登记依权利人申请启动,是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开始;2.受理。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3.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查,最终做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4.登簿。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5.颁证。指登记程序完成以后,登记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
4.有哪些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②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③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5.购房后为什么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只写合同不办证行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购房人购房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如果只写合同不办理转移登记,购房人将会面临以下风险:①存在售房人“一房多卖”的风险。法律只保护已登记的房屋产权,哪怕是你所签订的合同早于其它合同或者你的购房价款高于其它合同的价款,没有登记的物权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追讨房款及损失;②存在已购房产被抵押的风险。由于没有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仍然是售房人,售房人若遇资金紧张,可随时拿你购买的房产进行抵押,一旦售房人无法偿还借款,则房产可能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③存在售房人毁约的风险。若遇房价上涨或更好的出售条件,售房人可能随时要求你追加房款或收回房产,为维护自身权益,你要么多掏房款,要么进行诉讼,钱花了,气也生大了;④存在已购房产被查封的风险。售房人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产,将作为售房人的资产,被依法查封,甚至作为抵债资产被依法执行,到时想办证也办不了;⑤存在售房人公司破产注销或灭失,无法办证的风险。法律上只承认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若售房人公司破产注销或灭失,你就无法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又会形成新的“登记难”问题,因此务必要及时办理登记,切实维护自身权益;⑥不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如你想对房产再次进行转移、变更时仍然需要在办理完前次登记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再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手续,到时不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还可能因时过境迁、物是人非而导致办证难度加大、税费负担成倍增加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