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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日期:2023年08月07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收费单位: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不动产类别

登记类型

收费标准

收费优惠减免

登记费(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工本费(核发第二本以上证书的)

减半

免收

首次登记

80元/件

10元/本

1、申请异议登记的;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承包方式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承包方式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9、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登记的。

转移登记

80元/件

10元/本

变更登记

不收

10元/本

抵押登记

80元/件

不收

地役权登记

80元/件

不收

查封、注销、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不收

不收

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

80/

10/

首次登记

550元/件

10元/本

转移登记

550元/件

10元/本

变更登记

不收

10元/本

抵押登记

550元/件

不收

地役权登记

550元/件

不收

查封、注销、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不收

不收

只收工本费的情况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因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而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10元/本

不收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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