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一窗受理”窗口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4、税收缴款书原件;
5、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6、房产分户图、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收取80元/件。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
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金山镇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路口
受理日:法定工作日
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
交通方式:市城内可乘2路、3路、7路公交车到达。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周围设有少量临时停车位,自驾前往的车辆请按交通标牌指示或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
办事指南查看及申请表样表下载步骤如下:点击禄丰市人民政府(www.ynlf.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自然资源局。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服务指南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一窗受理”窗口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土地权利性质属划拨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验原件);
5、税收缴款书原件;
6、不动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收取80元/件。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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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析产:离婚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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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一窗受理”窗口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离婚协议原件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
5、税收缴款书或免税凭证原件;
6、房产分户图、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收取80元/件。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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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析产:财产约定)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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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一窗受理”窗口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增加共有人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申请材料原件;
5、税收缴款书或免税凭证原件;
6、房产分户图、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收取80元/件。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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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公证的继承)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一窗受理”窗口申请表原件;
2、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公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5、税收缴款书或免税凭证原件;
6、房产分户图、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收取80元/件。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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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公证的受遗赠)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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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一窗受理”窗口申请表原件;
2、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公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5、税收缴款书或免税凭证原件;
6、房产分户图、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收取80元/件。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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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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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公证的赠与)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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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一窗受理”窗口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公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5、税收缴款书或免税凭证原件;
6、房产分户图、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收取80元/件。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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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服务指南
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一窗受理”窗口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分家析产协议或互换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工本费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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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服务指南
九、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一窗受理”窗口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或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材料或其他
权属转移材料及用地批复;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生效法律文书;
5、税收缴款书或免税凭证原件;
6、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处置的材料。
7、不动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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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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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自建房)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意见、不动产现勘表及照片;
5、特殊情况:
(1)夫妻间需增加共有人为权利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并共
同到场申请;
(2)若申请人中有未成年的,需提供户口簿(核验原件)。
6、不动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收取80元/件。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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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法人建房)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法人身份证明
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核验原件);
5、不动产现勘表及照片;
6、不动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收取80元/件。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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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若权利人为公司的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用地批复、划拨决定书、交地确认书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
5、税收缴款书原件及缴纳土地价款发票验原件;
6、不动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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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法定工作日
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
交通方式:市城内可乘2路、3路、7路公交车到达。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周围设有少量临时停车位,自驾前往的车辆请按交通标牌指示或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
办事指南查看及申请表样表下载步骤如下:点击禄丰市人民政府(www.ynlf.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自然资源局。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若权利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原件;
4、税收缴款书原件及缴纳土地价款发票验原件;
5、权籍调查成果;
6、不动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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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金山镇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路口
受理日:法定工作日
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
交通方式:市城内可乘2路、3路、7路公交车到达。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周围设有少量临时停车位,自驾前往的车辆请按交通标牌指示或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
办事指南查看及申请表样表下载步骤如下:点击禄丰市人民政府(www.ynlf.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自然资源局。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十四、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权籍调查成果;
5、实地张贴公告的照片及网页公告原件(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6、不动产测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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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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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金山镇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路口
受理日:法定工作日
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
交通方式:市城内可乘2路、3路、7路公交车到达。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周围设有少量临时停车位,自驾前往的车辆请按交通标牌指示或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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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十五、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权籍调查成果;
5、实地张贴公告的照片及网页公告原件(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6、不动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工本费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
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金山镇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路口
受理日:法定工作日
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
交通方式:市城内可乘2路、3路、7路公交车到达。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周围设有少量临时停车位,自驾前往的车辆请按交通标牌指示或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
办事指南查看及申请表样表下载步骤如下:点击禄丰市人民政府(www.ynlf.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自然资源局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十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或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4、规划许可证明原件及规划验收材料、涉及联合建房的需填写联合
建房协议、不动产现勘表及照片;
5、实地张贴公告的照片及网页公告原件(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6、不动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工本费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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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式:市城内可乘2路、3路、7路公交车到达。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周围设有少量临时停车位,自驾前往的车辆请按交通标牌指示或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
办事指南查看及申请表样表下载步骤如下:点击禄丰市人民政府(www.ynlf.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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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或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4、规划许可证明原件及规划验收材料、不动产现勘表及照片;
5、实地张贴公告的照片及网页公告原件(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6、不动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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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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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互换土地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或有关批准文件;
5、房产分户图、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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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异议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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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申请异议登记的内容及事项。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减半收取登记费用(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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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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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变更材料:
(1)名字、地址变更:查档材料、单位证明、若有曾用名的还需提供
户口簿验原件;
(2)因房屋加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
现勘表及照片;
5、不动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免收登记费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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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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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需由产权人和涉及相关财产关系人亲自办理);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4、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含不动产登记查询档案、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等原件);
5、房产分户图、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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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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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需由产权人和涉及相关财产关系人亲自办理);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登记查档资料原件;
4、公告、网页公告原件;
5、房产分户图、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不收取登记费用;工本费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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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个人)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产权人和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并留取影像);
3、主债权合同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最高额抵
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5、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备注:(1)请在申请表中“登记原因”一栏填写抵押物评估价值(单位:万元);
(2)金融机构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请提供以下材料备案:银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盖公章及比对人签字)。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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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法人)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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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及比对人签字);
3、主债权合同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5、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备注:(1)请在申请表中“登记原因”一栏填写抵押物评估价值(单位:万元);
(2)金融机构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请提供以下材料备案:银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盖公章及比对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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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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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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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原件;
5、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执照核验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
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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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
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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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若公司抵押注销的则提供营业
执照、法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及比对人签字);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5、还款凭证(结清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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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查封(解封)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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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查封登记:
1、查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核验原件);
2、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3、查封、预查封的法律文书原件;
4、委托查封的提供委托文书原件。
解封登记:
1、解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核验原件);
2、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3、解封的法律文书原件;
4、委托解封的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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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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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不动产权灭失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或相关协议;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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