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办理预告登记可以有效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预告登记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3、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4、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开发商加盖公章);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商品房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7、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执照验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收费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预告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