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到当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本县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县户籍的出具户籍地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
3.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1)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由申请人现就业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出具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并提供现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
(4)当地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无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符合规定予以优先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