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发改字〔2023〕61号
禄丰市各停车服务经营企业:
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7〕637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1〕64号)规定,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禄丰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以(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鼓励其他停车服务经营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给予收费优惠。
四、停车服务经营企业要及时在停车设施醒目位置公示优惠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上级政策性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