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后,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通过机要交通、专人派送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收件地址: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延长线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邮编:651200。单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78-4124996。